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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服药丸被噎死 家人起诉厂家索赔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04: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温江区法院昨对罕见“吃药噎死”案进行第二次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今年1月5日,34岁的李秋华服药时发生意外,家人称她被一粒大药丸活活噎死(本报曾作报道)。这起极其罕见、引发各方关注的事件,各方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近期可能将水落石出——死者家属将药丸的生产厂家和销售药店双双告上法院,并索赔25万多元。昨日,温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二次审理。

  李秋华家住温江区涌泉街办花土社区。据称,今年1月4日,她去位于温江文武路的“常春药店”买了一盒“坤舒”桂枝茯苓丸。5日晚11时许,她独自一人在房间内,倒上白开水,取出一粒药丸,准备吞下时,不料这直径为1.6cm的药丸卡在她的喉咙处,上下不得。家人及时将她送到温江区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她还是因窒息停止了呼吸。

  家人们认为这药丸是李秋华的“夺命真凶”,认为生产厂家“山西杨文水制药有限公司”和销售的常春药店没有尽到警示、忠告的义务,在李秋华死亡一事上,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死者李秋华因服用桂枝茯苓丸引起窒息死亡,这个事实不容否认。尽管这种药丸的直径达到了1.6cm,其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却无任何警示语,载明的用法用量仅有“口服,一次一丸”的字样,其注意事项也仅为“孕妇慎用”。此外,药店方也没有配备相关药师,指导死者购买和使用。

  原告代理律师据此认为,这样的包装标识,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3号、第24号令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55865元。

  生产厂家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相关单位出具的尸检报告,只是说李的喉部有糊状物,并没说它是药丸。而原告方代理人所主张的事实和递交的证据,并不能证实李秋华在尸检时发现的喉部干糊状物,就是“坤舒”桂枝茯苓丸。此外,药丸的说明书是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没有任何违法和有缺陷的地方。

  药店方则认为,原告代理人并不能出具李秋华在常春药店的购买凭据,而且,买药的具体时间存在3种说法,双方因此并不存在买卖关系、合同关系。此外,原告认为药店方负有连带责任,这于法无据。

  对于这两个焦点问题,双方激辩了一天。昨日下午,法院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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