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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万重金悬赏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17:31 法制与新闻

  【社会记录】

  2007年5月中旬的安徽阜阳,一场因3万元悬赏款引发的争论,其热度甚至超过了当地的高温天气。

  因为疏忽大意,当地的一名建筑商在出租车上丢失了8万元。为了尽快找回遗失钱财,失主在当地广播电台发布悬赏广告:如果拾得人将现金主动归还,愿意给予对方几万元作为酬谢。

  悬赏广告很快取得效果,一天后,拾款出租车司机通过朋友与失主取得联系。然而,一件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失主仅拿到丢失钱物中的5万元,剩余的3万元,被作为悬赏款直接扣留。当此之下,失主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发生了一场不小的误会。

  失主是否应该支付这笔悬赏款?出租车司机预先扣留悬赏款的做法是否妥当?此事引发了当地市民的广泛讨论。

  张明/文 李威佳/图

  重金悬赏 钱款失而复得

  2007年5月14日上午11时许,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的建筑商张平,在阜阳市电业局附近的公交车站,坐上了一辆红色出租车。

  上车之前,张平将随身携带的8万元现金连同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和一件上衣,一并放进了一只黑色塑料袋。上车后,他随手将塑料袋放到一旁。

  很快,张平到达了目的地。由于心里想着其他事情,他付完车费后直接下了车。

  几分钟后,回过神儿来的张平方才想起8万元还放在出租车上。然而等他回头寻找时,出租车早已绝尘而去。

  钱物丢失后,张平懊悔不已。但是,由于下车时匆匆忙忙,他没有索取发票,也没能记下出租车车牌号。茫茫人海,如何联系上出租车司机找回自己丢失的钱物呢?

  无奈之下,张平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阜阳交通广播电台,发布了一则寻物启事,并附有“重金悬赏”:8万元现金丢失,提供有效线索者奖励2万元,主动归还者奖励3万元到4万元。

  当天下午,这则悬赏广告便在广播节目中播出,电台还公布了张平的电话号码,并呼吁知情者或者拾款者能够主动与失主取得联系。

  交通广播的传播效应迅速显现。5月15日下午6时许,一个陌生电话打进了张平的手机。经核实无误后,对方表示知道这笔钱的下落,愿意与张平见面商议解决此事。

  听到这个消息,张平紧张的情绪顿时一扫而空。经过一番商量,双方约定10分钟后在某超市门口见面。

  抑制不住兴奋的张平,在一位朋友的陪同下,迅速开车赶往指定地点。不一会儿,他面前走来两名男子。经过简单介绍后,两名男子上了张平的车。

  据张平介绍,当车行驶到阜阳某商场附近时,两名男子要求停车,双方进入实质性商议阶段。

  两名男子直奔主题,要求张平兑现悬赏承诺,拿出3万元。张平则表示,愿意拿出一定数额的钱用来酬谢,同时,想“请对方吃饭,交个朋友”。

  张平的提议,被两名男子拒绝,他们坚持要求张平兑现承诺,如数拿出3万元。

  为了将损失降到最小限度,张平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随后,一名男子迅速下车,另一名男子则在车上等候。

  不一会儿,先前下车的男子拿回来一个塑料袋,交给了张平。令张平感到不舒服的是,对方交出的款项为5万元,剩下的3万元被当作悬赏款直接扣除。

  5月16日上午11时许,张平再次来到阜阳交通广播电台,向主持人诉说了这一过程。张平说,如果对方将8万元钱全部归还,自己一定会表示感谢,并且将通过媒体表扬拾款者。但是,对方直接扣除3万元的做法让他难以接受,这明显是不信任自己。

  张平表示,这让他丝毫没有失而复得的喜悦。

  扣除赏金 引发公众热议

  5月16日晚,阜阳交通广播电台将张平丢失巨款以及随后的遭遇通过电波向听众予以披露。在节目最后,主持人希望,拾到巨款的出租车司机能够“挺身而出”,说说自己的理由。

  5月17日下午3时许,那位出租车司机终于给主持人打来电话,叙述了事情的原委:拾到8万元后,这位出租车司机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当听到对方的悬赏广告后,他决定将钱送回去。之所以自己没有出面,主要是因为“不太好意思,找个朋友作中间人,有些话会好说一些”。

  这位司机还表示,至于预先扣留3万元悬赏款,可能是朋友担心对方不兑现承诺的一种应对方式。

  当双方的观点同时在节目中播出后,一时之间,当地反响强烈。

  有群众认为,从诚信的角度而言,失主既然公开作出悬赏,就应当说话算数,履行承诺,而不是犹豫不决、态度暧昧。因此,“的哥”拿3万元酬金当之无愧。

  另有群众则认为,从道德的角度考虑,出租车司机应该拾金不昧,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要。即便要拿这笔酬金,也不应该直接扣除。

  还有群众则认为,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两人都有欠妥之处,眼下最重要的事情是,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认真协商,找出最好的解决途径。

  一时之间,3万元悬赏款事件成为当地街头巷议的热点话题。

  风波平息 好心期待回报

  公众的强力介入,让事情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

  5月19日凌晨3时许,拾款司机由于难以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频频给阜阳交通广播电台主持人打电话。由于夜已深,该主持人直到第二天才发现自己手机中有多个未接电话。

  见打不通电话,当天夜间,拾款司机给一位愿意协调此事的“同行”打去电话。电话中,拾款司机泣不成声,称自己已经“接近崩溃”,并且明确表示,将3万元“悬赏款”交到阜阳交通广播电台。“我不愿意要这笔钱了。”说完之后,电话那头突然没有了声音。不一会儿,该司机的妻子接过电话,称“丈夫已经晕过去了”。

  5月19日上午,拾款司机果然委托朋友将3万元如数交到了阜阳交通广播电台。电台方面对待此事十分慎重,立即派出专人将钱存进银行,同时,积极寻求妥善解决的途径。

  这笔钱重新“回来”的消息,也被张平获悉。由此,他也面临着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如果拿回这笔钱,他将会背负“不讲诚信”的道义谴责。因此,他表示自己也不好处理这笔钱。

  一时之间,3万元悬赏款成为“烫手山芋”。

  当天,电台方面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最新进展。

  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一个新的解决方案渐趋成型——在互相宽容、信任、理解的基础上,当事双方决定对3万元进行如下分配:1万元交由失主支配;1万元作为酬金由拾款司机支配;1万元用于公益事业。

  5月19日上午11时许,在部分出租车司机和电台方面的共同见证下,失主张平与拾款司机的委托人在协议上签字,一场悬赏风波终于画上了句号。

  悬赏风波落下了帷幕,然而,由此引发的讨论却并没有就此结束。其中,也包含法律界人士的理性声音。

  安徽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犯罪。《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

  此外,根据《合同法》,乘客搭乘出租车时,出租车公司与乘客之间就已经成立了客运合同。依照该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据此,返还旅客的财物是承运人的一项默示的义务,出租车司机在拾到钱款后,理应及时归还失主。

  该事件中,失主张平为了及时找回丢失款项,公开发布了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本身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要约。广告发布人发出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一种特殊要约。这种要约发出以后,如果某人一旦完成了悬赏广告中的指定行为,则是对广告的有效承诺,双方就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明确指出:“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拘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在此事件中,拾款司机只要完成了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就是对广告人的承诺,失主就应当履行广告中许诺的给付报酬义务。

  但由于拾款司机先行扣除“悬赏款”,进而引发了之后的一系列风波。

  对此,该法律人士将原因概括为:“法律程序上出现失当,信任上出现危机。”

  阜阳市交通广播电台一位人士说,在其从业生涯中,遇到过许多拾金不昧的事情,也遭遇过一些拾金而昧的现象;看到了一些失主缺乏感恩之心,也看到了一些拾人钱物者的冷漠。市场经济背景下,道德的崇高、法律的刚性和对物质的追求等多重因素的搅和,让“失主”、“拾金者”的心态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该人士举例说,曾经有一位出租车司机在拾到10多万元后,几乎没有任何犹豫,立即交还失主。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失主在口头表示一番感谢后,迅速离开,让这位耗费了相当精力的出租车司机“在很长时间里感到怅然”。也有相反的例子。一位乘客不慎丢失了2万元救命钱,虽经多方寻找,但拾款出租车司机却始终没有出现。

  在阜阳交通广播电台创办早期,拾金不昧的现象非常多,但近年来,这种现象越来越少。一些出租车司机在私下交谈时表示,他们耗费时间和物力的“拾金不昧”行为,经常被失主认为是理所当然,让他们感到很受“挫折”。

  其实,在“拾金不昧”和“拾金而昧”之间,还有“第三条道路”:失主因为疏忽而丢失钱物,有人拾到后迅速“完璧归赵”,使失主“失而复得”;同时,失主也不能视对方的行为就是一种理所当然,而是应该存有感恩之心,并化为具体行动,让拾钱物者感到自己“拾金不昧”的行为没有遭遇“冷漠”。

  即将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这就是“第三条道路”的法律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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