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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乱收停车费当庭退还9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07:3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刚搬到后英房胡同没多久的西城法院,昨天审理了一起发生在“院门口”的案件。律师姚毅6月份两次到西城法院参与诉讼,并将车停在西城区法院南门口道路北侧。“我两次停车都是从上午9时到10时30分,可一次收费5元一次4元,发票给我开的共10元。”姚毅觉得停车费收得很混乱,随后注意到,该路段并没有停车收费标识牌,而且停车线划得断断续续十分模糊。此后,姚毅向佩戴着“鑫雅市政建设工程处”标牌的停车管理员询问得知,此处并未设立经过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的标牌,属于违法收费。

  “在这里收停车费是违法的。”听完姚毅的描述,鑫雅市政建设工程处代理人就承认了错误,他承认,目前他们还没有拿到收费许可。但是他表示,收费是停车管理员个人问题,因为工程处派遣他们来此是为了帮助车主管理车辆的,并没有让他们收费。随后,代理人当庭退还了姚毅9元停车费并赔礼道歉。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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