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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贴身追债被逼跳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08:04 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7月11日电 包工头派人贴身讨债10万元,欠债人湖北省武汉市某旅游公司经理罗某不堪忍受,竟从武汉市江汉区民生路某大厦19楼跳楼身亡。记者今日从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非法拘禁罪对两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今年1月,包工头谢某承接罗某公司的道路建设工程,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协议,谢某向罗某缴纳了10万元定金。

  不料,工程迟迟不能进行,谢某多次找罗某要求退还定金,可罗某一直推脱。5月7日下午2时许,谢某将朱某、“杰杰”(在逃)等人带至罗某公司认清“欠债人”,要求朱某等人时刻跟着罗某,直至其还钱为止。从此,朱某等人开始了与罗某同吃同住的贴身讨债生活。

  当晚,罗某在朱某与“杰杰”的“陪同”下入住饭店,用席梦思床堵门,

同居一室。8日、9日朱某等均跟随罗某上班,在罗下班后还一起到某大厦开房住宿,并反锁房门与罗某同室。据说一投资人见此情形中止了对罗某公司的投资。

  10日早上,罗某想去上班,没有得到允许。讨债方威胁说,到下午3点拿不到钱就将其带走。下午,讨债方要求罗某不准到处走动,电话必须放在茶几上,不能发短信。

  当日,罗某未能筹措到钱款,于下午6时趁上

卫生间之际,从某大厦19楼跳了下去,当场身亡。

  江汉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谢某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遂以非法拘禁罪对两人批准逮捕。

  谢某在被提审时说:我就怕出事,反复嘱咐他们(讨债人员),只要跟着他就行了,没想到最后还是出事了。我不想坐牢啊!

  据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李平介绍,贴身讨债的行为与非法拘禁罪犯罪要件之间的界限很模糊,讨债过程中,不经意的举动很可能就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就触犯了刑律。对于债务纠纷,最好还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胡新桥 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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