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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地摔伤左肾被摘除 工伤证据不足难获赔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10:1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彭建文 俞志村 蓝文霖 本报讯 昨天下午,四川来泉的务工人员欧儒才一家人,拿着3.7万元的补偿协议金,踏上了回乡的路。 欧儒才原本在一家工地打工,整整一个月来,他都在为自己的“工伤”索赔奔波。因为,他没有办法证实自己是在工地里摔伤,没有目击证人。就连就医,也是自个儿去的医院,没有120或110的记录,按他的说法是,当时摔倒只是觉得有点痛,并不知道伤情严重到要摘掉一个肾。 3.7万元,并不是以工伤赔偿的名分给的,欧儒才说:“我们打不起官司,我们是被迫接受这一协议的,否则连一分钱也拿不到。” 尽管欧儒才对这个结果很无奈,但他的索赔之路值得所有务工人员深思:工伤如何维权?如何取证? 摔伤就医 左肾被摘除 52岁的欧儒才是泉州市区益通大厦工地的小工,该工地是福建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闽南建工”)的项目工地。 欧儒才介绍说,摔伤事故发生在6月11日。当天上午9点多,他在工地三楼采光井里清理垃圾时,脚打滑摔倒在垃圾斗车上。坚持干一会,感觉腰部隐隐作痛,欧便下楼告诉了带班的龙先生,并在女婿的陪同下,前往泉州正骨医院就治。 正骨医院的病历显示,欧儒才的第十一根肋骨及左肾都有破损,主治医生周泉腾向记者证实,“那是新伤,左肾是碎裂性破损,应是外力所致”。周泉腾说,“要不及时将左肾和肋骨取出来,会有生命危险。” 结果,欧在医院住了17天,花销各种医疗费用17000多元。 没人看到 工伤索赔曲折 在欧儒才11日动手术时,他的女婿曾向工地施工方要来8000元,但“闽南建工”的管理人员曾先生表示,“那是出于人道主义,并非工伤赔偿金”。 等到欧儒才出院后,工地方面并不认为他是工伤。曾先生给出的理由是,欧受伤时没有旁证,也没拨打120,而是自行去了正骨医院,致使受伤的第一现场模糊不清,“工伤”证据不足。 带班的龙先生和同事廖文志称,“他当时跟我们说他腰部受伤了。但是,他摔倒的时候,我们没有在他身边,也就没有看到。”廖文志当时还拿酒擦欧受伤的位置。 欧的女婿却有自己的理解。他说,既然伤者有告诉带班人,带班人也承认了,何况那时是施工时间、施工地点,肯定是工伤。 直到昨天上午,经过协商,“闽南建工”与欧儒才达成协议。协议上写明,“由于欧儒才自行不慎造成自我伤害,公司一次性补偿33000元(包括之前支付的8000元),另外包工头宋先生补偿4000元。 伤者有举证义务 当时就该打120 尽管欧儒才拿到了一定的补偿金,但是否算工伤,仍然没有得到承认。 对此,丰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局长表示,工伤者负有举证的义务。受伤的工人首先要举证自己与企业方面有劳动关系,像劳动合同、工卡、工资表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此外,工伤发生后,要及时告诉企业现场负责人,并拨打120或110,保留医疗记录。 同时,郑局长还提醒说,工伤发生一年之内,劳动者都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请工伤认定。如果当时欧儒才到该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将介入此事调查,并在两个月之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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