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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法庭化解断指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4日16:02 新民晚报

  8岁男孩被商场的自动扶梯夹断手指,父母心痛之余愤而将商场告上法院。面对双方水火不相容的矛盾,法官没有采用高高在上的审判方式,而是将对峙的双方请到圆桌前,积极促成矛盾的和解,原被告双方甚至还携手拍了张“合家欢”照片。

  昨天,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用圆桌法庭。之前,从市高院2005年11月正式实施《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方式操作规范》以来,长宁、闵行、闸北、普陀法院已试点采用“圆桌法庭”方式审理“少字号”案件。

  不幸断指

  2006年暑假,8岁的小马和邻居家的男孩一起到长宁区龙之梦购物中心(以下简称“龙之梦”)7楼书城看书,之后两人乘坐自动手扶电梯到当时还没开始营业的8楼玩。在返回7楼时,小马在自动手扶电梯上没有站稳,不小心摔了一跤,双手共有5个手指被夹伤。

  两位女顾客发现小马的手在流血,马上叫来楼层的保安,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20”并和小马的父母取得联系,将小马送往医院救治。小马左手中指末节已缺失,其余手指为软组织损伤。

  小马的父母在中山公园附近的菜市场经营水产及点心生意。“断指事件”发生后,一家人的生活被彻底打乱。小马的父母希望“龙之梦”能有个说法,并聘请律师与商场谈判,但没有成功。2006年11月下旬,小马的父母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龙之梦”赔偿各类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

  棘手难题

  主审法官召集原、被告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但双方代理人都据理力争,互不相让。

  首先,事发时“龙之梦”处于试运营阶段,监控设备的安装与运作尚未完善,没有录像资料,也没有那两名女顾客的联系方式,第一现场没有其他目击者。

  其次,原告医疗费不足5000元,手指缺失尚未达到评定等级伤残,索要的10万元和被告仅同意补偿1万元的差距较大。

  小马的父亲情绪很不稳定,多次扬言要对“龙之梦”实施报复。

  针对这一特殊案件,少年审判庭商议后,制订了一套详尽的审理方案。首先,在法官的指导下,让双方代理人完善举证责任,让证据说话,使事实逐步明朗化。

  其次,法院邀请双方代理人到现场实地察看,分清双方的责任,估算赔偿的范围及额度,并向双方传达“和为贵”的思想。

  主审法官主动找到小马父亲,和颜悦色地作了一次长谈,法官不偏不倚、入情入理的一番话让他的愤怒情绪稍有缓和,表示会慎重考虑与“龙之梦”进行调解。

  缩短距离

  眼看时机比较成熟,主审法官将第二次的调解设在圆桌审判法庭内,双方围坐一桌畅所欲言,差距逐渐缩短。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龙之梦”补偿原告人民币2.5万元。

  2007年1月下旬,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诉。一起原本可能激化的矛盾,经过少年审判庭法官们的努力得以解决。

  善后周到

  案件结束了,可是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却还不放心,因为他们感到小马父亲仍对“龙之梦”耿耿于怀。为此,少年庭庭长陈建明提议,不妨以少年审判庭的名义去看望小马,送去法官的问候。

  2007年寒假的第二天,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与“龙之梦”的有关负责人相约到了小马家。陈庭长代表少年庭向小马送上了式样新颖的学习用品,“龙之梦”的有关负责人也送上了水果、玩具等礼品。看着儿子开心的模样,过往的不快渐渐消弭,对立的情绪最终得以化解。

  最后,大家还兴致勃勃地拍了一张“合家欢”。

  本报记者宋宁华通讯员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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