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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登记租房人证件会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1:38 石狮日报

  本报讯“私房主没有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将受罚!”近日,湖滨派出所查处了一起“私房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治安行政案件,长福路一房主林先生被处治安罚款三百元。

  据了解,该所民警在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辖区长福路264—266号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房主林先生在将房子对外租赁过程中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该所即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据民警介绍,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居民群众及外来务工者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我市对私房出租强化监管力度;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对私房出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警方提醒私房出租者对外租赁时务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我市私房出租管理有关规定,按要求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据记者了解,此前,灵秀派出所也办理了一起类似案件。(黄发津记者兰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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