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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喝出虫子 张口就要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7:20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饮料中发现小虫子,张口就要商家至少赔偿1万;由于自己的原因在商场跌倒摔伤,向商家索取赔偿不成就乱砸办公用品……上半年,建邺区消费者协会在处理消费投诉时发现,消费者过度维权行为有所抬头,不仅给协调工作带来难度,而且往往最后弄巧成拙。

  饮料喝出小虫子

  索赔1万太高了

  建邺区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初,一名消费者投诉在一饮料里发现了一个黑色小虫子,投诉到消协明确表示,如果商家想解决这件事,就要向他赔偿10000元,否则免谈。

  同样在年初,一名消费者反映,自己买了某品牌的彩电,不到一年出了问题,厂家维修后电视机就恢复正常了。本来事情应该就此结束,可没想到这名消费者据此认定这台彩电是冒牌的假货,进而对商家提出索赔要求。可是厂家已经证明为真货,于是这名消费者先是找到当地消协,后又找到省消协,商家同意退款3000元,但是这名消费者要求赔偿5万元。

  “类似这种‘狮子大张口’的赔偿要求,基本上每个月都能碰上十几起。”消协人士直言,有些赔偿要求不仅让商家无法接受,甚至让消协处理投诉的人都感到太夸张了。

  索赔要求未满足

  乱砸一通反侵权

  “黄金周”期间,消费者张某在河西一家家电商场乘坐自动扶梯的时候,背部被灯箱包柱划伤。他找到商场,商场立即带他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处理好伤口后,张某要求商场就此事做出赔偿,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出现了巨大分歧。

  张某认为,自己是在商场受的伤,商场应当给自己包括误工费、营养费和其它损失费在内合计5000元的赔偿。商场方则称,商家在附近已经有“上下电梯,注意安全”的告知,更何况张某是因为从灯箱包柱下钻过被划伤,此处并非通道,正常情况下根本不应该这样上下电梯,他自己更应当负主要责任;当时正是黄金周,其中的误工费缺乏依据,5000元的赔偿过高。由于该商场是一家分店,店长称自己只能在权限范围内用赠品等作非现金赔偿,而且赔偿额最多1000元。

  张某不满赔偿额,且坚持要现金,并将商场办公室内价值5000余元的传真机、电脑统统扔到地上,吓得工作人员连忙拨打“110”。后经责任认定,张某不但没有拿到赔偿,反而因为砸坏东西赔给商场500元。

  依法索赔是正道

  过度维权反被动

  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饮料中喝出异物的案子为例,如果有证据表明确实给身体造成伤害,那么商家不但要退款,还要负担消费者就医看病等相关费用,但如果没有给身体造成伤害,如果商家没有“假一赔十”等自行做出的承诺,通常消费者只能要求“假一赔一”,得到双倍退款。因此索赔10000元,在法律法规上是没有依据的。而就彩电一案来说,即使是假货,也只能要求两倍退款,更何况证据表明不是假货。

  消协人士指出在消费行为中,消费者虽都蒙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但问题解决过程中,不应该盲目地提出过高的要求。如果想以“天价”索赔来为自己挽回权益,这种做法往往反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消费者合理理性地评估自己的实际受损值,是维权获得成功的主要因素,提出的赔偿要求一定要有根有据,这样才有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

  记者 陈 郁 通讯员 建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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