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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上“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7:22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经纪人(机构)的应当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昨天,南京市工商部门发出通知称,将加大对该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纪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对违反二手车经纪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工商部门指出,从事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包括居间、代理等经营行为的二手车经纪活动的,应当到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成为二手车经纪人(机构);专门从事二手车经纪业务的经纪人(机构),其名称中的行业应当标明为“二手车或二手汽车、二手摩托车经纪”字样,经营范围应当明确经纪方式和经纪项目;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经纪人(机构)的应当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在交易车辆时,工商部门提醒市民要注意三点:首先,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要看“四证一牌”(《行驶证》、《附加费证》、《养路费单》、《车船税》、前后两块车号牌)的登记日期、年审时间、车主、车型等内容是否一致。其次,看车主身份证,单位小型客车的《定编证》或《使用证》,货车的《营运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公章、司法机关的裁决书、拍卖证等与四证是否一致。再次,还要注意车辆的车型、颜色和三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四证相符。以上均无问题后方可交易。(陈 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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