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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生产假冒商标 五名打工者与老板同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7:2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罗永久 通讯员 晓理)“早知道帮人生产假商标是违法犯罪行为,我绝不会参与的。”昨日,19岁的郑某等5名打工仔得知自己被判刑,直恨自己不懂法。

  家住新洲的郑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今年初,有人将他介绍到江岸区淌湖三村75号一家私人包装公司。公司是老板蔡某(女)租的民房,主要生产“白云边”和“枝江大曲”两种白酒的商标和包装箱。刚到来时,郑某觉得纳闷:“这些名酒厂会请个不知名的小公司生产?”但他转念一想:反正是老板请我,她付工钱,我做事,出了问题与我无关。便安下心来。

  1月29日,警方接到举报后,当场在出租屋查获郑某等人加工的大量白酒包装外箱成品及半成品。其中“白云边”白酒包装箱3100个,“枝江大曲”白酒包装箱8000个。经查,蔡某未获两酒厂授权,雇请他人生产假冒产品,价值3万余元。

  近日,江岸区法院审理认为,蔡某、郑某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除其中一人有立功表现判处七个月外,蔡某、郑某等五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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