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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理盗卖客户股票获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讯 世纪证券江西省宜丰县客户服务部的一名副经理,利用银证对接之间的一个细小漏洞,三年间盗卖51名客户的股票,套取赃款六十五万余元后挥霍一空。近日,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卖股票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漆永忠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据悉,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盗卖股票案。

  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06年7月期间,被告人漆永忠利用其在世纪证券宜丰县客户服务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清除股民股票账户上的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及将客户银行卡销户,在中国银行宜丰县支行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开设新的银行卡;又通过清密和利用中国银行卡的无校检验性的漏洞,建立新的客户与银行卡对应关系,先后将冯某等51户账上股票部分或全部抛售。接着将股票款打入自己账户,共得赃款65.282万元。2006年7月12日,被告人漆永忠逃匿,同年9月20日在海南省海口市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漆永忠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客户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提出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因被告人在案发后不是积极退赃,而是采取逃跑的方式规避法律制裁,其辩护理由不能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尽力退赔赃款五万元,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漆永忠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李青 钟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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