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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转移房屋逃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9:29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鸿光)身背80余万元债务的李某与妻子杨某协议离婚,将家中住房转归杨某所有。债主傅刚夫妇获此消息后,认为李某通过离婚转移房产逃债,遂要求法院撤销李某、杨某离婚协议书中对房产归属的约定。近日,静安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傅刚夫妇的诉请。

  2004年3月,傅刚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借款,还申请对李某一家在市中心一处房屋进行保全。同年9月,法院判决李某需向傅刚夫妇偿还借款80.5万元,因李某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傅刚夫妇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此期间,李某与杨某到民政局签署了自愿离婚协议,约定该产权房归杨某所有。傅刚夫妇得知此事后,于去年底起诉到法院,称李某与妻子杨某协议离婚,将法院查封的房屋转移至杨某名下,致使自己无法讨还借款,故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转移房产的内容。

  法院认为,李某明知法院已强制执行并查封该房,以自愿离婚协议书形式将房屋归于杨某名下,损害了傅刚夫妇债权的实现。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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