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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侦探捉奸“买”证据 侵犯隐私证据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9:41 汉网

  汉网消息 “我老公有外遇,我找私人侦探拍到了他们在一起的照片,这些能成为证据吗?”昨日,来汉打工的陈红(化名)来到咨询现场,找到律师寻求帮助。

  5年前,陈红从河南来汉打工,不久与当地人刘涛(化名)结婚成家。

  婚后,两人在汉正街租门面做服装批发生意,目前资产可观。

  去年底,陈发觉经常借故不回家的刘涛,常和一妖艳女子来往。两人为此天天闹,一闹两个多月,刘就此再不归家。

  陈决定离婚,她想找到丈夫“包二奶”证据,据此多分家产。

  根据路边“牛皮癣”广告,陈找到一位“私家侦探”。双方约定,陈付5000元调查费,对方提供她老公出轨录像、照片。

  不久,“私家侦探”找到刘秘密住处,并通知陈红一起“抓奸”。

  几人开车来到刘涛住处,等屋里灯熄灭,几人死劲拍门,大声吆喝说不小心把刘涛的汽车碰坏了,请开门协商。

  刘不知有诈,穿着短裤刚把门一拉开,“侦探”们就蜂拥而入,拿着照相机、摄像机冲进卧室对着与其同居的女子一阵猛拍。

  “这些证据有效吗?”起诉离婚前,陈红想向律师核实清楚。

   [律师观点]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道清说,按照法律规定,调查权属国家认可并经法律授权的相关机构,才能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相关调查。

  一般来说,具有调查权的只有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律师在规定范围内也有调查权,但须经过当事人允许,任何人私自进行调查、取证都违法。

  “私家侦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等权利。跟踪、偷拍都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样收集的证据,应属无效证据,法官不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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