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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缕阳光纷争  太原采光权诉讼案件逐年上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9:45 中国环境报

  高岗栓

  山西省太原市大唐智能花园3号楼21户居民近日以太原市规划局规划的新建筑影响通风、采光为由,把太原市规划局、山西龙之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原市房地产估价事务所3家单位告上法庭。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将择日进行审理宣判。

  楼距“缩水”:

  前后楼盘“亲密接触”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土地价格一路飙升,寸土寸金。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开发商充分利用空间,不但楼越盖越高,而且楼距变得越来越近。太原市因采光权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近年来呈逐年上升的发展态势。

  2002年3月,太原市双三社区山西省医药公司宿舍居民将住宅9米外建设的18层高楼的开发商告上法庭;

  2006年3月,太原69户居民采光权被侵犯,认为市规划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其推上被告席;

  今年5月,太原某大型小区居民不满住宅15米开外建设中的一幢30层的住宅商品楼影响通风和采光,把开发商和市规划局一并告上法庭……

  李先生是太原市某小区的住户,他家所在的住宅楼是一幢6层建筑。就在这幢楼的东南方十几米处,一幢高层建筑正在施工。李先生介绍,这幢高层建筑建成后正好将他家所在的这个单元挡了个严严实实。“我们买房时,开发商说会在我们这幢楼东南侧盖一幢高层,但不会影响我们的采光。但现在正在施工的高层已经挡住了我们这个单元的采光。”李先生忧心忡忡地说。

  如何确保居民的采光权不受侵害;受侵害后,谁来保护居民的“采光权”?成为太原市民当前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之一,也是全国许多城市目前面临和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

  合法采光与合法遮阳:

  采光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

  当采光权受侵害时,居民第一个想到找开发商,开发商往往以项目“经过规划部门合法审批”为挡箭牌,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为打赢采光权官司,居民通过寻找规划的漏洞起诉规划部门,否定规划审批向开发商讨要采光权,可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规划审批并无不妥之处,居民往往败诉。

  “好多居民并不了解何为‘采光权’,以为只要前面一盖楼,一遮阳光就是被侵权了。”太原市规划部门负责人就采光权相关政策做出解释。

  据了解,2002年9月18日施行的《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多层建筑之间、高层与多层建筑之间以及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都有专门规定。采用的主要标准是大寒日居民家中的日照时间这一标准。《规定》要求,“高层居住建筑(层数在10层以上含10层)与低层、多层、高层居住建筑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低、多、高层居住建筑至少一个南向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

  “若新建筑遮阳时间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属于合法遮阳。”《规定》既保护居民住宅合法采光权,也维护了建设方的权益。“我们在审批建筑物规划时,明确要求开发者必须提供采光分析报告。采光分析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坚决不予审批。”太原市规划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因采光而引发的矛盾,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时擅自突破规划范围,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太原市规划局相关人士坦承,目前《规定》没有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情况,保护市民的采光权,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赔偿标准亟待细化:

  如何补、补多少无据可依

  “虽然辛苦些,但这事最后解决了,还算比较好。”家住太原市迎泽区某社区一楼的张女士回想起历时两个多月的讨要阳光行动感慨万千。

  2006年3月,张女士发现某单位正在墙外空地上施工,询问得知,此处准备盖一排二层楼。由于距离非常近,这幢楼建起后将影响张女士家的采光。张女士立即找建设单位进行协调。起初,建设单位提出给郭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张女士说:“我要的是阳光,要钱有什么用?”双方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建设单位做出让步,没有再建。

  记者调查时发现,侵占居民采光权一旦既成事实,大多数开发商往往像挤牙膏一样,对许多居民的经济补偿款采取能拖则拖的策略。一位姓谢的居民反映:“谁讨得凶一些,开发商就挤出一点钱给谁,而老实人的亏就吃大了。”

  能像郭女士这样幸运的市民还在少数,更多的是双方就如何补偿?补偿多少?需要进行旷日持久的争论、谈判甚至激烈冲突。

  采光权虽然在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国家新公布的《物权法》中得以确认,但通常的处理中除了经济补偿外几乎没有其他途径。《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采光权的侵权认定很到位,但对如何赔偿规定模糊,老百姓提出的拆除违建部分和置换房屋被满足的可能性很小,而且赔偿标准很低,无法起到预防作用。作为地方性规定,目前全国仅有北京、长春、大连等城市制定了补偿细则。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采光权纠纷常见,处理起来棘手。国家应尽快通过立法的方式制定统一、可行的关于采光权的阳光政策,光靠一些地方、部门或者政府规章远远不够。此外,他还建议市民,应及时关注城市规划信息,一旦遇到采光侵权,可以请专业人士协助测算,或者直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尽可能地使自己的采光权不受侵犯。

  相关链接

  北京“翠城”业主为采光堵路维权

  因为对小区的建设及管理不满,7月8日,北京市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翠城”的众多业主连续几天堵在小区入口的马路上拦截施工车辆,并一度阻止社会车辆通行。

  围堵行动的导火索是不久前开发商开始动工兴建两栋商服楼。“开发商说在马路两边紧邻AA区和BA区的两块地方即使盖楼也只盖两层楼房做超市。”业主李先生称。但是在开发商公布的施工图上,要盖的楼房变成了4层,楼高为17.92米,挡住塔楼7层以下住户的采光。因为商服楼与居住楼间距过近,业主们采取集体行动,希望开发商能重视这个问题,给业主们一个交代。

  开发商方面的石先生表示:“我们的工程得到了开工许可证,如果是建设不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的话,我们能得到这个开工许可证吗?如果业主认为楼间距有问题,完全可以向北京市建委、规划委反映。”石先生表示,工程已经暂停。

  一名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也知道这种做法不妥当,但是迫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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