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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钱16年催讨千次没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22: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诸先生借给了沈先生2.2万元,然而16年过去,催讨借款也逾千次,但要讨回借款仍然遥遥无期。昨天,闵行法院判令沈先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归还全部借款。但沈先生中风瘫痪在床,仅有微薄的退休金,能否还债依然是未知数。

  1991年11月,诸先生借给了沈先生2.1万元。当时讲好当月归还,然而一拖就是多年。诸先生一次次催讨,沈先生一次次表示暂时无钱。1997年时,沈先生又向诸先生开口借钱,说有朋友欠了自己几十吨水泥款要打官司,可身边没钱,希望借一点支付诉讼费。诸先生一心软,又借给沈先生1000元。此后,诸先生又开始催款。沈先生推说自己马上要退了,将有一笔退休金,一定先用于还债。去年1月,诸先生再次催款,沈先生又表示,其住房将要拆迁,拆迁款到手后一定归还借款,并出具了借条。

  今年6月,诸先生告上法院表示:“向沈催款已经千余次……”法官审理时发现沈先生家徒四壁,自己中风瘫痪在床,仅有微薄的退休金。沈先生表示借款应当归还,但自己中风,无经济能力,只能每月从退休金中扣100元至200元用于还款。如此即使不计利息,每月还200元,也要还上110个月。

  法院认为,沈先生借款长达16年未归还分文,显然不当,但他中风卧床,经济能力有限,故对于还款期限可适当放宽。因此,判令沈先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归还全部借款,还应偿付相应利息。作者:忻意;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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