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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匪送路费给被绑者让其回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5:19 辽沈晚报

  把人从锦州绑架到葫芦岛,拿到钱后,居然还给被绑的人路费回家。昨天记者就从锦州中法听说了这么个怪事儿。

  话说锦州有两个小伙,一个23岁,姓郝,家在凌海市班吉塔镇,一个22岁,姓宁,家在北镇市赵屯镇,他俩平时也没啥正经营生,凑到一块儿就惦记着抢钱,还买了两把尖刀。

  去年6月25日中午,他俩跑到锦州城,溜达到一家超市边上,正看见一个女子开着车来买东西,就开始打歪主意了:“啧啧,看起来这大姐挺有钱……”

  再说这位女士,姓孟,哪里知道自己被惦记上了?买完东西刚上车,左后车门就上来一个小伙儿,从后面把她搂住了:“不许喊,我不想害你,就是想要钱!”接着又上来一个胖小伙,俩人让她坐到后座上,头压低,胖小伙儿开车,一会就开出锦州城,直奔葫芦岛去了。

  路上,这俩人用衣服把孟女士头蒙上,又拿鞋带把手脚给绑上,就开始翻钱,可运气不咋好,孟女士那天身上就剩了30块钱。

  咋办?俩人一商量,就用孟女士的身份证在葫芦岛一家储蓄所办了张储蓄卡,逼着孟女士求助亲属往卡里汇了5万块钱,然后俩人从卡中取出49999元,分了。

  俩人这回心满意足了,拍拍屁股准备溜之大吉。

  不知道是突然良心发现,还是怕孟女士报警耽误他俩逃跑,临走前他俩居然留给孟女士300块钱,“大姐,你拿这钱回锦州吧。”

  可惜300块钱没买来“平安”,没过几天,他俩就都被逮住了。前几天,锦州中法判他俩犯绑架罪,鉴于认罪态度较好,未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2万。

  (辽沈晚报 李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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