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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户要按当年三倍价退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7:02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天,姜堰市民王先生反映,10年前他花20万元在该市振兴路买了一套上下两层的商铺,谁知,刚入住不久,房子就开始漏雨,他马上找到了开发商该市城建公司,公司来人进行了修复。可第二年,房子再次漏雨。就这样,他一家人入住10年,房子漏了10年,其间开发公司来修了20多次,但每次都不能“治本”。不久前的暴雨,让他家的房子再次漏雨。对维修早已经“灰心”的他,想到了退房。王先生认为,房子本身设计和建设可能存有瑕疵,造成维修“无能为力”。他说,房子既然是商品,数次修不好,就可以退货。对于退房价格,他认为应该是当前该地区的商铺价每平方米6000元,而不是当年的2000多元。

  泰州市消费者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有证据表明王先生房子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王先生完全可以要求退房,但只能按照当初购买时的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退。工作人员打比方,假如10年来房价没有涨而是降了,王先生仍可按原价退。考虑到王先生目前不会接受10年前的退房价,该工作人员建议,如果王先生的房子经鉴定确实存在设计和建设方面的问题,在不退房的前提下,可以向开发商索赔。(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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