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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次判决企业使用盗版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7:37 台海网

  台海网7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郑金雄) 过去,打击盗版通常只追究到盗版软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很少直接追究盗版软件的最终用户。但是,这种情况今后要彻底改变了。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起盗版软件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认定三家使用盗版软件的最终用户构成侵权,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这是厦门首次判决让盗版软件的用户,为侵权行为“买单”。

  此次,中院判决的三家用户使用的是同一个盗版软件。案件的起因是由邬剑引起的,这位只有大专文化从事电脑管理工作的年轻人,在石材设计公司担任设计绘图员多年。2003年起,邬剑从客户电脑中复制正版石材设计软件,通过互联网寻找“黑客”帮助破解密码,然后非法复制并低价贩卖给多家石材企业。一套正版软件的售价为二三十万元,邬剑给自己的盗版软件定价是正版的十分之一,这样,扣去成本价、付给黑客的解密费以及购买用于演示软件的手提电脑等费用,他能得到30%左右的纯利润。

  据调查,2004年至2005年间,邬剑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4.85万元。今年初,邬剑因盗版被厦门中院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24万余元。

  遭受侵权的雅创公司提起民事索赔的起诉后,邬剑主动认错,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邬剑赔偿雅创公司18万元。

  近日,雅创公司又趁热打铁,将三家从邬剑手中购买并使用盗版软件的石材企业告上了法庭,认为这三家石材企业购买了原告具有专有权益的软件的侵权复制品,安装并商业性使用,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财产及声誉损失。

  厦门中级法院认为,软件用户对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商业软件进行使用,特别是功能性使用,必将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这三家石材企业作为专业从事石材行业的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设计软件,安装于办公电脑上,且未尽到著作权审查义务,其购买、安装盗版软件,主观上具有过错,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中院判令这三家石材企业各赔偿原告厦门雅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专家说法 打击盗版要正本清源

  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忻博士认为,中院此次判决意义重大,盗版现象往往是公众巨大的盗版需求催生并繁荣了盗版市场,用户的需求是“源”。打击软件盗版就是要正本清源,追究最终用户的侵权责任。

  使用正版软件生产的产品必然比使用盗版软件的成本要高得多。李忻博士认为,让守法的企业和不守法的企业在同一个市场上竞争当然是不公平的。因此,为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特殊利益,重建软件著作权人和最终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追究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的法律责任,已成为学界和司法实践界的共识。

  李忻博士说,厦门中院的判决,有利于鼓励人们进行创造,协调好著作权人与广大最终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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