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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洗澡“丢”财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7:56 无锡日报

  携带上万元贵重物件去浴场洗澡,不料一番“享受”后所有东西不翼而飞,顾客一怒之下将浴场告上法庭。昨从开发区法院获悉:这名顾客因自身疏忽,最终只获赔千余元。

  据法院透露:事发当晚,胡某来到兴源路上一家大型休闲中心洗浴。他将随身携带的机票、护照、笔记本电脑及手机等贵重物件并没有寄存在柜台,而是连同衣服一并放置于衣柜中。随后,他拿着衣柜钥匙兴冲冲去洗澡。由于白天忙碌而显得疲惫不堪,胡某迷迷糊糊中打起了盹,为不妨碍工作人员替其搓背,先前戴在手上的衣柜钥匙也暂搁一边没加理会。一顿酣畅淋漓的洗浴后,胡某打开衣柜时不由惊呆了:柜子里只剩下几件衣服,其余的物品全都“蒸发”了。蹊跷的是,此时衣柜上的锁仍是完好无损,并无任何撬打的痕迹。据了解,衣柜配有两把钥匙,分别由顾客和浴场工作人员保管。胡某猜测是有人趁自己犯困偷走钥匙,并找到工作人员打开了衣柜。他认为自己“破财”,浴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闹上了法庭,要求浴场赔偿财产损失3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庭审中,该浴场辩称他们已尽了告知义务,在浴场大堂竖立着一张醒目的告示牌,提醒顾客“妥善保管财物,贵重物件请寄存”。此外,胡某承认衣柜钥匙曾离开自己一段时间,他个人的疏忽导致他人钻了空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到浴场洗浴时,双方就形成了消费服务关系,浴场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浴场存有一定的过失。但是,胡某在洗浴中钥匙曾有20分钟离身,给别人“下手”创造了机会,所以,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至于胡某要求赔偿3万元财产损失,因取证较难最终只获得了1040元,精神损失则因无法可依被驳回。

  承办法官提醒,前往浴场洗澡、超市购物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件,一旦失窃,因难以举证只能获得少量赔偿。

  新闻线索提供者:刘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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