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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低保孤老医疗有了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7:57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平 实习生刘畅 汪洋)家住大港区古林街永明里小区的张玉森,儿子前几年下岗,女儿在外地上大学,他和老伴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还有一个年仅2岁的孙女,全家六口人只有儿媳有工作。雪上加霜的是,几年前张玉森在体检中发现自己患了尿毒症,为了治愈他的病家庭欠债10多万元。为了维持生命,张玉森现在每三天就需要做一次透析,每次花费480元。正当他为每个月5000多元的医药费没有着落而发愁时,区卫生局工作人员为他送来了10000元医疗救助金,这是该区推行城区低收入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张玉森无偿获得的第三笔救助金。

  按照《大港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为城区低收入家庭成员,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孤寡老人;对于虽然不是低保户,但家庭收入接近低保线并患重病的特殊困难人员,也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对医疗费用超过500元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分别按20%、30%、40%和50%的比例给予大病住院治疗费用救助,最高医疗费用救助金额为1万元。同时每个低保人员和孤寡老人,每年还可凭门诊票据补助150元最低医疗保障金,作为日常的门诊就医费用。截至目前,全区三年来共有近140位老年人和特困人员获得大病住院治疗费用医疗救助,救助总金额达到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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