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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案犯被公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7:57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合 张梅 武金明)昨日上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严惩盗窃抢劫铁路运输物资案件公判大会”,对3个团伙25名被告人进行了依法宣判。

  25名被告人大多数是从外省市到唐山打工的农民或无业人员,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25岁。其中,被告人刘某1999年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刑5年,郭某1998年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法院判刑3年,吴某某因收购赃物罪曾被判刑。

  2006年7月至9月18日间,被告人李某在铁路唐山南站货场及车站附近运行的列车上,多次盗窃锰铁、面包铁等运输物资。其中,被告人李某参与共同盗窃12起,盗窃总价值人民币21462元,个人分得赃款人民币4790余元;参与转移赃物作案2起,转移赃物价值人民币3850元,个人获利人民币50元;被告人王某参与盗窃作案8起,盗窃总价值均为13985元,人均获赃款2330余元;张某盗窃1起,价值人民币1100元,被告人杜某某明知是李某等人盗窃的赃物而收购2起,价值人民币258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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