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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上法庭屡遇同一法官 连声说没脸见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8:11 南京晨报

  时间 7月17日上午9点半

  地点 秦淮区法院第一法庭

  被告:李某,31岁

  案由:盗窃“不好意思,朱法官,又见面了。”“这次,我真的没脸见你了,不好意思。”昨日上午,因在公交车上行窃被起诉的残疾人李某,由姐姐背至法庭受审。秦淮区法院刑庭朱世珍法官无奈地表示:“这已经是你第4次出现在被告席上,每次庭上你都说要痛改前非,可是,你真心改了吗?”

  髋关节有病 扒手3获监外执行

  “朱法官,你对我这么好,我永远记在心里。”李某与朱法官的第一次见面是2004年。当时,李某因在公交车上盗窃被起诉,审理中,李某也是由家人背至法庭,李某当时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李某的家人在判决后向法官表示,李某患有丙肝及髋关节强直疾病,为了筹集医疗费才在公交车上铤而走险。由于李某生活自理存在困难,希望李某能在监外服刑。考虑到李某的身体状况,法院同意监外执行。2005年,监外服刑期满的李某再次行窃,被江宁区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同样考虑到李某的身体状况,李某这次也获得监外服刑机会。去年初,李某第三次在公交车上行窃被抓,李某由家人背着再次出现在朱法官面前。“你怎么又来了?”看到面熟的李某如此行动不便地再次“光临”,朱法官问道。李某一脸悔恨地向朱法官发誓:“我再不改好就没脸见你了,给我一次机会吧。以后就是再困难,我也不干这种事了。”

  出于对李某监外执行的慎重,朱法官这次决定亲自陪李某去

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为:李某除了患丙肝,还患髋关节强直,膝盖不能弯曲,需要手术治疗。鉴定结论下来,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朱法官在对李某进行教育后,亲自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报批了监外执行手续,让他边治疗边接受改造。

  发誓不再偷 结果第四次上法庭

  “朱法官,你对我太好了。就冲着你为我做的这些事,我也一定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考虑到李某身有残疾,上下楼不便,朱法官从办公室将判决书和监外执行批准书,亲自送下楼,递给在法院大厅等候的李某。拿到监外执行批准书,李某当时还眼眶发红,不停发誓。“你先做手术治病,过完年,再跟我联系。”临别时,朱法官这样叮嘱李某。去年春节前,李某住进了南京市第一医院。春节后,朱法官向李某询问他关节手术情况,李某却向法官表示:“我住院时查出来有细菌性炎症,炎症还没治好,不能做手术。”朱法官到医院了解情况后,第三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李某报请了监外执行手续。“本来去年6月底为他关节手术报了监外执行,没想到12月底,他手术完了,又犯案了。”昨日,当李某第四次因在公交车上行窃,出现在法庭上时,朱世珍法官看见这个“熟人”时,无奈地直摇头。庭审判决时,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4000元。对于法官的判决,李某表示:“不管怎么样,我都服法官的判决。”

  第4次被判刑 又要求监外执行

  “每次,都让你的家人背着你来出庭,你就不感到内疚吗?”宣判后,看着李某的姐姐背着李某走出法庭,朱法官对李某说。“内疚,内疚。我很不好意思,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保证改过。”面对李某第四次提出监外执行的要求,朱法官表示,鉴于李某监外执行期间屡次犯罪情况,这次,他将不能再获监外执行机会。“看,我这腿怎么能在监狱里生活呢?”听到法官的话,李某一下拉开自己用支架支撑着的双腿喊道。“早知道不能在监狱里生活,你为什么还要一再犯罪呢?”法官问,李某无言以对。

  作者:秦刑 周焱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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