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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恶不作 北流市一小青年领刑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8:3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 最近,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林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06年6月30日晚11时许,现年22岁的吕某林伙同他人,以送同到石窝圩一网吧玩的女青年亚美(化名)回家为名,把亚美骗到石窝镇煌炉村附近,用暴力手段轮流奸污了亚美。

  当年7月22日下午4时许,吕某林和他人开摩托车回家,回到煌炉村高坡路段时,姚某从其对面驾驶摩托车快速经过,吕某林被吓得跌了一跤。吕某林立即打电话给吕某海,叫其拦停姚某。随后,吕某海在煌炉村信用社门口把姚某拦停。吕某林赶到后,要求姚某赔1500元。当姚某的舅父刘某某前去想问清楚是谁的过错时,吕某林等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索取刘某某的1500元。北流市公安局石窝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后,于2006年11月10日将吕某林抓获,吕某林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雨 雪)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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