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柳州首例下水道井盖致死案:弹出井盖"制造"车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9:2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柳州市一司机醉酒驾车出事故,不幸身亡,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政维护处”)被认定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这个结果令许多局外人颇为不解。日前,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就对该市首例下水道井盖致人死亡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值得玩味的是,这名司机生前竟然还是市政维护处的员工,其家属不但与“东家”对薄公堂,直指“东家”对车祸负有责任,为这起离奇官司增添了戏剧色彩。

  车祸现场井盖弹出

  2006年6月30日晚10时22分,柳州市东环路意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五菱小客车撞上道路西侧的一根路灯杆,小客车损坏严重,司机彭某身受重伤,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勘察,检验发现彭某体内血液的乙醇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他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认定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时,交警也发现了一个奇怪的情况:事发路段中的一个下水道井盖也弹了出来!经过多方走访和勘验,最终,交警部门还原了事情发生的基本过程:当晚,彭某醉酒驾驶小客车,在东环路地震局门前路段,由东往南左转弯行驶,小客车右侧前后轮碾压道路中间的一个下水道井盖时,井盖从井口弹出,小客车失去控制而侧翻,随后才与道路西侧的路灯杆发生碰撞,车损人亡。

  死者家属索赔“东家”

  彭某的家属开始找下水道井盖的所有人——柳州市市政维护处要求赔偿。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和索赔请求,市政维护处面临着尴尬:原来,彭某生前就是市政维护处的员工。

  彭某的家属认为,按照设计图纸,市政维护处应该使用铸铁来做井盖,但是他们却采用玻璃钢来做,铸铁没有弹性而玻璃钢有弹性,这就是下水道井盖会弹起的原因。家属还认为,因为市政维护处使用的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井盖,即使彭某不喝酒,驾车路过事发路段也会发生事故,这才是车祸发生的直接原因。

  争执中,市政维护处先向彭某家属支付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1.8万余元。2006年10月底,彭某的家属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市政维护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同告上法院。后者被告的理由是:该局属于下水道井盖的管理人。

  井盖异常难脱其责

  2006年12月和今年4月,柳北区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市政维护处提出,他们是在接到行政执法局或者政府热线12345的通知,才对下水道井盖行使维修和管理责任,而彭某的死亡是其酒后驾驶不当,与市政维护处的管理职责无关。

  法院认为,发生事故时下水道井盖应为非正常状态,否则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市政维护处作为案件涉及的下水道井口、井盖的管理人,在对井盖的管理、维护上有瑕疵,对此事件负有一定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彭某醉酒驾驶,对事故发生的防范和控制处理会有严重影响,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有严重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行政执法局既不是下水道井盖的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其不具有法定作为义务,因此推定其对此次事故没有过错,不负有赔偿义务。

  日前,柳北区法院计算后认定彭某家属的损失共计20万余元,按照混合过错原则实行过失相抵,一审判决市政维护处赔偿40%的损失,约8万余元,同时驳回彭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