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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100%受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5:2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记者石峤 刘志刚 通讯员孟兆熙)记者近日从天津大学了解到,该校近日出台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及相应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从2008起,在天津大学攻读研究生将不再有公费自费之分,而是采取奖助学金的方式资助优秀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入学后每年通过年度考核和导师的评定,重新确定下一年度获资助名单,这将改变目前我国研究生培养中“一考定终身”的模式。每个研究生都有机会申请到奖学金的资助,研究生奖学金覆盖面达到100%。特别是博士研究生不仅奖学金的受助面达到100%,而且生活费亦是100%的覆盖。

  据了解,此次天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等三个部分构成。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学校将根据总体招生计划、各学院招生学科的特点、科研状况和导师人数,结合各学院往年招生指标,确定每学年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指标以及奖学金名额。为体现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均按照学年的不同,设置了相应的奖学金体系与管理办法。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学校将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奖学金等级,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分别为每年1500元、10000元和13600元,分别占到入学新生的30%、10%和60%,推荐保送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直接获得每年13600元的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主要依据学生入学后一年来的综合表现进行奖学金评定,四个等级的奖学金分别为每年1500元、10000元、13600元和14800元,所占比例分别为全部学生的30%、10%、45%和15%。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年,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可根据不同情况申请每年18000元、21600元、26400元的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三学年,学校同样设立每年18000元、21600元、26400元三档奖学金,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每年重新评定一次。博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3-4年。对于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而申请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申请奖学金资助。

  同时天津大学还设立了研究生创新基金。主要用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育、基础学科和人文社科发展基金、高水平导师资助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出国学术交流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基金、重点科研项目资助基金等。

  据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并不是此前人们一直认为的读研究生要收费的改革。而是通过改革,加大了学校培养经费投入力度,将研究生培养与导师的科研课题和经费资助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由于大幅度提高在校研究生待遇,减轻了他们的生活负担,为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供了优良的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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