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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何时不再指定服务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2: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王彬 实习生 李翰瑛)市民张先生买了房子后想选用一家公司提供的宽带服务,却被告知:小区仅接入了另一家公司的用户驻地网。记者今天采访发现,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还有不少,许多开发商在建房时即和某些公司达成私下协议,要求安装某某公司的电话和网络。而这在买房协议中多没有明确写明,导致许多市民因为不注意而权益受损。业内人士介绍,市民在买房前最好和开发商达成协议,一旦出现入住后才发现权益受损的话,最好能联合业主通过业委会进行维权。

  市民张先生今天告诉记者,他是华信路某小区的居民,入住时开发商承诺有电话线和宽带网,但并没有说明是哪个公司的。住了快一年了,张先生和邻居们对这家公司的上网服务均是很不满意。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这是当时开发商遗留下来的,现在无法更改。于是,张先生找到业委会,经过大多数人同意,业委会和物业交涉要求另外一家电信公司也进入小区,居民可以任意选择公司。

  记者调查发现,像张先生这样能够顺利解决问题的并不多。在许多小区里,开发商在建设时就和某些电信公司私下达成协议,加入某公司的网络。而且这在市民的买房合同中并无体现,很多市民在入住后才会发现问题,一到维权时就会涉及一些问题:一方面,开发商当时和某电信公司达成了协议,要想改变会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遇到很大阻力;另一方面,电信公司要建设自己的网络花费巨大,而且会涉及到和同行的竞争。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这种情况在我市许多新建小区都存在,开发商受利益驱使和某些公司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依法进入,同时也限制或变相限制了消费者依法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业务的权利,导致垄断,从而影响服务质量和市民的权利。信息产业部曾下发通知称,新建小区的开发商或物业应为各电信运营商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业主装谁的宽带由自己决定,开发商和物管无权包办。我国的电信条例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配套建设的集中配线交换间属于公共电信配套设施,所有电信运营商都可享用。

  但在目前,由于缺乏监管和市民维权意识的淡薄,开发商指定服务商的情况还是普遍存在。业内人士表示,市民在购房时最好注意开发商提供的这些服务的具体内容,并在合同中有所体现。一旦住进新房后,对开发商指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的话,居民应该向业委会反映,经过大多数人同意,然后和物业公司协商引入其他公司或者要求公司改善服务质量。该人士同时认为,建设和规划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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