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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车别忘过户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2: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宋姝辉 通讯员 刘科)今年1至5月份,历下法院共受理市公路管理局申请执行养路费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5件,经听证发现,因车辆买卖后未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而欠费的有13件,占受案数的20%。法官提醒,爱车卖出后,别忘了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

  目前,二手车交易量日益增加。车辆卖出后,多数人能够及时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却很少能够想到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我国法律规定,车辆所有者应当自车辆过户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到公路规费征收机构办理缴费和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由车籍凭证上载明的车辆所有者负责缴费。所以,到公路规费征收机构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是车辆所有者的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继续缴纳养路费的不利后果。而在现实生活中,多数车主对养路费过户一事不了解,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有的虽然知道但存在侥幸心理,也不办理过户手续。法官提醒车主,为了自己的利益,车辆卖出后,一定要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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