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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借据原件 被判罚金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3: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海淀法院日前依法审结了王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张某撕毁王某所持有的借据原件,妨碍了民事诉讼,被海淀法院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

  2005年4月30日张某向王某借款50万元,约定于2006年10月30日还款,张某未按期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2007年3月23日下午,张某以与王某商量还款事宜为由将王某及其代理人骗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内,张某见到借据原件后遂将其撕毁,王某的代理人赶紧将借据原件夺回。

  事发后,王某的代理人来到法院将张某撕毁借据原件一事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工作人员与张某核实撕毁借据原件的事实,张某当场否认。对于张某否认撕毁借据原件的事实,法院工作人员立即来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调取了2007年3月23日的银行录像,录像中清楚地记载了张某撕毁借据原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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