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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酒须店内喝完引不满 经协商饭店允许顾客带走酒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3: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秦国昕 实习生汪未申)郭女士在饭店用餐获赠800元酒水抵用券后,却得知该券在店内兑换的酒水不能带走。郭女士质疑抵用券规则不合理。协商后海淀区十里桨生饭店经理顾先生同意郭女士将获赠酒水带走。消费者热线工作人员称商家促销活动前须将详细内容明示。

  6月底,郭女士在海淀区十里桨生饭店用餐时获赠800元酒水抵用券。7月15日,郭女士再次到该饭店消费,准备将抵用券全部换成酒水带走,却被服务员告知饭店规定抵用券兑换的酒水不能带走,必须在店内消费。“800元的酒水呀,难道为了用完抵用券,我要天天去那里喝酒?”郭女士说抵用券上注明使用截止日期为7月27日,自己根本不可能将抵用券用完,扔了又觉得可惜。郭女士觉得抵用券使用规定不合理。

  经理顾先生称,抵用券使用细则已在券上写明,并且,他们了解郭女士的情况后,已决定特许郭女士将酒水带走。

  消费者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称商家举办促销活动须先将内容明示,消费者可按明示内容自愿参与。若消费者在活动中有异议,可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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