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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到餐馆吃饭被收800元包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3: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菜品消费了1996元,但包间费却单独收取了800元!7月16日中午,当来自北京的赵先生从南门某高档餐厅吃过午饭出来后,他越想越觉郁闷:餐馆怎么能收取这么昂贵的包间费?

  北京人质疑 包间费占总消费的近1/3

  赵先生在拨打本报热线电话时仍未完全平复激动情绪。他是在7月16日上午9点左右打电话到这家饭店订座的,中午12点,当他和朋友们来到包间坐定后,才被告知还要收取800元包间费。“跟他们交涉了一段时间,但朋友都来了,不便再退掉包间,所以只好就范。”

  赵先生觉得这个费用收取得毫无道理:吃饭一共花了2796元,其中800元包间费就占了近1/3。“如果我到包间只点了一份泡菜,他们还要收800块钱,你觉得合理吗?”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明确表示“这类收费不合法”!

   记者调查 我市对包间费暂无硬性规定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赵先生遭遇高额包间费的那家餐厅的订座电话。跟赵先生所言不同的是,接电话的小姐在得知记者“需要”订一个包间后主动告知:在包间就餐需要单独收费,价格从800元到1200元不等,“您需要哪种档次的包间?”

  “如果餐馆事先告知了消费者要收取包间费、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时候双方就是一种民事行为,收取包间费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成都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许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我市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包间费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物价局无权干预。

  记者在市消协工作人员刘女士那里得到了相似的答复。刘女士说,尽管我国有部分地区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禁止餐馆收取包间费,但成都并无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知道贵州省就已经通过了这类规定;成都市消协也曾建议修改《成都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是否收取包间费的问题。”刘女士坦言,遇到这类事件,消协也很难调处。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运逵律师事务所律师阳运逵,他告诉记者:“如果餐馆尽到了告知义务,收取包间费就不会不合法。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哪来不合法之说?”

  市民议论 市场行为?

霸王条款

  高额包间费也引起了市民的议论。邓先生觉得收包间费无可厚非,“前段时间我在红星路一家酒店吃饭,也给了600块包间费。”邓先生说,餐馆收包间费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顾客不愿给这笔费用,完全可以不到这家饭店就餐,或者不进包间,“只要对方一不强迫二不欺诈,选择权始终在顾客手中,岂有不合理之处?”

  但是邓先生的同事雷女士的想法却与此不同。“几个人吃饭吃到两千块,已经很贵了,再加800块包间费,谁负担得起?摆明了是霸王条款嘛!”雷女士认同赵先生的说法:如果在包间里只点了100块的菜品,加上800元包间费就是足足900元,这样一来,消费者岂不亏大了?

  不过更多市民的态度比较温和。市民王丹认为包间费可以收,但政府部门可以设定相应限额,比如不得超过菜品价格的1/5。“这样或许比较合理。既考虑了商家的利益,又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两全其美。”也有市民认为可以用服务费取代包间费,以酒店服务员提供的服务来收取菜品之外的费用。

  本报记者 车文斌 宗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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