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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有权探视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3: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赵杨 记者 车文斌)精神病患者探视孩子,也许会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但能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其探视孩子的权利?近日,青羊区法院审结一起探视权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作为精神病患者和父亲的杨某,不仅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还享有每年大假期间、寒暑假期间和每月固定时间,与其小孩共同居住的权利,孩子母亲许某有协助其探视的义务。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是一精神病患者。1997年,他与被告许某离婚,小孩随许某生活。此后,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许某拒绝前夫与孩子见面。为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杨某将前妻告上法庭,讨要探视权。

  庭上,许某辩称,前夫是精神病患者,他探视孩子,会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法制观念淡薄,在对待前夫探望孩子的问题上,始终采取不合情理和不合法的方式,损害了前夫的探视权。鉴于双方在孩子的探视时间和方式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经庭审调解无效,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精神病患者探视孩子的权利不容剥夺,作为一名父亲,杨某依然享有探视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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