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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砖窑”打手赵延兵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4:52 东方早报

  早报讯昨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目前,“黑砖窑”涉案12起共计41人已被先后起诉至法院,其中7案29人已审理完毕,另5案近期宣判,还有4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已审理完毕的7案29人,昨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根据一审宣判,洪洞县“黑砖窑”案中的打手赵延兵,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死刑,承包人衡庭汉、黑窑窑主王兵兵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9年。

  综合新华社、《山西青年报》报道

  案情实录

  强迫劳工超长时间超强负荷劳动

  2006年农历正月,衡庭汉(男,河南省淅川县人,承包经营者)经其弟介绍承包了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被告人王兵兵(男,山西省洪洞县人,窑主)的砖厂,该砖厂未办理任何手续。随后,衡庭汉通过中介以每名民工350元的中介费先后从郑州火车站、山西芮城、西安火车站拐骗回民工31名(其中智障人员9名)。砖厂于2006年3月开工后至2007年5月27日间,衡庭汉为防止民工逃跑,先后雇用赵延兵(男,湖北省郧西县人,看管)、刘东升(男,河南省确山县人,看管)、衡明阳(男,河南省淅川县人,看管)、赵丰弟(另案处理)等人负责看守民工,并授意看守人员:如发现民工干活不积极或逃跑的,可使用暴力进行殴打。

  ……

  窑主王兵兵,在衡庭汉承包经营期间,为私利纵容衡庭汉等人非法拘禁强迫民工超长时间超强负荷劳动,且有亲自殴打和提供交通工具追找逃跑民工行为,并伙同衡庭汉从西安火车站骗回民工3名。同时,王兵兵还饲养了4只狼狗在砖厂看场护院。

  2006年农历腊月的一天上午,赵延兵以民工刘宝干活慢为由,殴打刘宝,在追打过程中,赵延兵用铁锹打击刘宝的头部和腰部,致其倒地,后被人扶回工棚。第二天下午刘被发现死于工棚内。当晚12时许,被告人赵延兵、衡明阳、王兵兵及陈志明、李不韦将刘宝的尸体掩埋于砖厂背后山坡的一旧墓穴内。《山西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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