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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擅改排水管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5:30 深圳特区报

  市水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客《民心桥》解难释疑

  住户擅改排水管最高罚10万

  【本报讯】(记者肖意实习生朱婷婷通讯员梁洁邬益华)“住户家中排水管不得擅自改动,私自把阳台改建成厨房导致生活污水进入市政雨水管道属于违法行为,按照7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排水条例》,最高将处10万元罚款。”昨天,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胡嘉东做客深圳广播电台《民心桥》节目时,详细向市民介绍了我市“清源行动”进展,并针对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乱接乱排问题,现场回答听众提问。

  市民刘先生现场打来电话称,市第二人民医院旁一建筑工地近几天来不断有废水排出,该如何处罚?胡嘉东表示,依据《深圳市排水条例》相关要求,建筑工地排放建筑废水需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无证排污、排放标准及排放地点不正确的,水务部门将依据《深圳市排水条例》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处以5000元到5万元的处罚。记者获悉,接到报料后20分钟,水务部门执法人员即赶到了报料中提到的建筑工地现场,经检查确认其为违法排污后,执法人员现场对其开出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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