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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农民工兄弟送来感谢信 法官全程提供法律指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6:5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张文龙 通讯员刘连生

  昨日,一名中年男子走进硚口区法院,将一份感谢信贴在执行庭的墙上。“这是大林托我送来的。”说完,该男子就匆匆走了。

  52岁的大林是蕲春株林镇人,去年来汉打工。当年3月28日,他在汉口长丰大道未走斑马线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超速行驶的客车撞伤。交警勘查后认定,司机孟军负主要责任,大林负次要责任。事后调查发现,肇事车车主为李强,车辆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大林入院治疗先后花去5万多元,其中孟军垫付了1400元。大林后被鉴定为7级伤残。

  去年9月13日,硚口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万多元,孟军和李强支付大林2000元赔偿金,某运输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很快履行了判决,可孟军和李强却不见了踪影。此案诉讼期间,大林还为孟军垫付了2100元的诉讼费。

  因迟迟拿不到赔偿金,今年初,大林让儿子向硚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官张建生负责。张法官查看案卷后,认为申请主体不对,遂让其撤回申请。2月6日,大林以自己的名义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由法官夏长江负责。夏法官遂向某运输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可连续寄了两次,都被退回来了。原来,该公司已经搬家,不知去向。

  无奈,夏法官只好在该公司原址附近,挨家挨户查找。找了两三天,他终于查到了该公司的新址。该公司人员称,车祸发生后,孟军和李强就回宜昌老家了,再也没有回来过。不过,李强将车辆挂靠在该公司时,曾交纳了一笔押金。经过工作,该公司最终同意将押金中的一部分用于偿还赔款。

  近日,2700元现金被送到了大林的儿子手中。此时,大林的儿子提出,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时,他曾交纳了100元的执行费,至今未退还。考虑到退还执行费要经过审批,而他来回不方便,张建生便自己掏出100元,退还给了大林的儿子。(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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