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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羊大盗”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8:0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泰安讯 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专门针对放羊人抢劫作案10起,劫得羊212只,并致一名放羊人轻伤,被称作“抢羊大盗”的主犯杨宝河,日前被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

  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期间,杨宝河伙同李某、曲某、叶某、裴某四人,在泰安市岱岳区、肥城市、济南市长清等地针对放羊人抢劫作案10起,抢劫山羊、绵羊共212只,价值51072元。在一次作案中,由于遭到放羊人韩某反抗,杨宝河等人竟用石头将其砸昏,并将其捆绑后扔到附近的水沟中,致韩某轻微伤。杨宝河等人除疯狂抢羊外,还于2000年11月在泰安市岱岳区盗窃红色昌河面包车一辆,价值13000元。案发后,李、曲、叶、裴四人相继落网并被判刑,而主犯杨宝河却一直潜逃,直至2006年底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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