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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 交通系统对暂扣车辆不再收停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8:44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凤来、马路通讯员杜俊颖)车辆因违规被交通部门依法暂扣,在停车场停放期间,车主将不再交付停车费用。近日,衡水市交通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暂扣车辆免费停车”制度,此项便民举措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

  对于违反相关法规的车辆,交通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查扣,违规车辆一律暂扣在由交通部门管辖的停车场。但过去交通部门暂扣的车辆都是停在租用的私人停车场内,当违规车主提车时,都需向停车场支付高额停车费用,司机们对此反映强烈,一些人甚至因此与交通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为维护车主利益,近日,衡水市交通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暂扣车辆免费停车”制度。交通系统充分利用本单位场地停放暂扣车辆,场地不够的由本单位出资租用外部停车场,被暂扣车辆的车主不负担停车费用。

  目前,这项制度已在衡水全市交通系统推行,交通部门在各自停车场的醒目位置设置了公示牌,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广大车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该市交通局还对全市交通系统停车场地进行了突击检查,规范了公示牌等标志,确保这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据该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推行“暂扣车辆免费停车”制度的同时,还规范了存、取车手续等的办理程序,不能当场处理的违规车辆,由执法人员暂扣。不得不查扣的车辆,在接受处理后只需凭暂扣车辆免费存放凭证就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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