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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香水爆炸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8:5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田明霞本报记者刘宇男 时值酷暑,江油市民巩江的汽车经过暴晒后,车载香水爆炸致车内财物受损。近日,经江油市消协调解,商家支付修理费1300元,余下的由巩江自付。

  7月2日,巩江在江油城区某汽车经营部售货员推介下,花88元购买了一瓶车载香水。7月8日,巩江开车带上一家人到城郊一农家乐玩,由于地方狭小,只得把汽车停放在烈日下。当日13时许,突然传来“砰”的一声响,安装在别克车挡位前上方的香水瓶爆炸了。爆炸气浪把杂物箱炸出一个大口子,真皮靠背被飞溅的碎玻璃划破,其他部件也受到轻微损伤。巩江把车子开到修车厂,经核算,至少需要3500元修理费。

  巩江来到购买香水的汽车经营部,要求经营部承担修理费2000元。但经营部认为,其所售的香水都是正规厂家生产,没有质量问题,而且瓶子上也注明“易燃易爆物品,请搁置于阴凉通风处”,香水爆炸是因为巩江使用不当,把香水放在太阳下暴晒所致,责任完全由巩江自负。巩江不服,投诉到江油市消协。

  江油消协根据《消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等有关规定,认为商家应对这起香水爆炸事件负责,另外,香水是易燃易爆物品,巩江将车子停在烈日下暴晒,也负有使用不当的责任。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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