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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工作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为了加强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规范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市场秩序,净化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环境,有效地遏制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市场中出现的擅自转租、转让、长期闲置等违规违约现象,充分发挥直管公房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国有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屋管理局。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从2007年7月12日开始,至2008年6月底结束。

  二、国有直管公房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清理整顿对象:

  (一)擅自转租、转借他人的或变相买卖直管公房承租权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无正当理由闲置累计6个月以上的;

  (四)在单位已购买房改房,但仍租用国有直管公房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八)强行占用国有直管公房的;

  (九)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各有关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做好承租户的思想工作,支持这次国有直管公房的清理整顿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挡清理整顿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扰乱清理整顿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此项工作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87624421、87612430)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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