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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医院赔94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郝迎利实习生孙佳)江苏小伙子任东来在西安一家医院花费8千多元治疗关节病无效,今年“3•15”期间被市消费者协会列为“十大憋屈投诉”之一。近日,此事有了结果,新城法院判决华龙医院为任东来赔偿药费和交通费9400元。

  任东来患有关节炎病症,2006年3月10日,他根据西安华龙医院发布的广告信息,千里迢迢来这家医院治病。华龙医院为其检查后诊断为:类风湿病合并髋关节畸形;骨质疏松症,并给任东来开具了“强筋壮骨汤”、“碎骨再生汤”、“热敷通”等汤药剂,并经他同意后将所开的汤药剂加工为中成药。任东来在华龙医院治疗期间,支付药费8400元、检查费(拍片)215元、牵引架费250元,合计8865元。

  任东来服药后感觉病情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致残,他非常气愤地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认为华龙医院无治疗骨科的资质,而且给他开具的药品未经国家批准,造成此结果。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未能使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于是,市消协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程序,支持任东来向法院起诉。并在今年“3•15”期间,将此案例作为消费者10大憋屈投诉向社会公布。

  此后,任东来在市消协支持下向新城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他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4065元。新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华龙医院在给任东来诊疗过程中,擅自将中药剂加工为中成药售予任,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药品的管理规定,故被告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赔偿药费8400元。鉴于任东来就医的实际情况,医院还应向任东来赔偿1000元的交通费。同时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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