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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盗车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0:01 云南日报

  魏某为了外出打工挣钱来到溪洛渡电站驾驶重载运输车,只因怕苦怕累被“炒”,他竟盗窃自己所驾车辆泄愤。4月23日,被告人魏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6年6月,魏某从四川省某县来到永善县溪洛渡电站施工工地打工。随后,魏在一家运输车队帮助驾驶一辆“斯太尔”重载运输车,工资较为优厚。因工作拖拉怕吃苦,2个月后魏被解雇,出于对车队老总的怀恨,魏遂产生了报复泄愤的念头。2006年9月14日晚9时许,魏伙同他人携带一副伪造的车牌来到电站施工区停车场,用事先私自配制的车钥匙将魏曾经驾驶的那辆价值25万元的“斯太尔”重载车盗走。在途中换上假车牌后,将车连夜驾驶到四川省某县一家汽车修理厂,在对车辆进行改色并打磨发动机号、车牌号后,该车被开到当地一处工地上使用,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魏落入法网。

  孙 振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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