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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假装被撞讹财 警方提醒:交通事故最好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0:37 云南日报

  大街上,一小伙突然倒在地上说:“我被撞伤了,动不了,要么带我去医院,要么赔钱!还是赔钱算了,免得麻烦。”警方介绍,这就是“碰瓷”者在“意外”车祸中最常见的诈骗招数。如今,这招不仅用在汽车司机身上,范围还涉及电动车“司机”。昨天记者获悉,五华区人民法院对一“碰瓷”者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

  去年11月2日下午7点左右,高新区师大附中的学生刘某放学回家,他像以往一样骑着电单车正常行驶在慢车道里。“吱!”一个小伙不知从哪儿冲进慢车道,撞到刘某的车上。被撞后,小伙顺势倒在地上。“哎呀!我受伤了。你别跑,快带我去医院……”看到自己撞伤了人,刘某很心慌,“你伤得严不严重,撞哪儿了?”被撞小伙把声音提高8度,引得路人围观。为了不把事情弄大,刘某只好妥协,提出“私了”。小伙顺势“狮子大开口”,“我伤得不轻,去医院治也要几千上万元。这样吧,我看你是个学生,也没钱,就把你的电单车、手机都留下……”一切的表演都那么逼真,刘某被迫把价值2540元的电单车和价值2290元的手机交了出去。

  时隔两个星期,青年路红会医院门口,又上演了类似的一幕。被“撞”者还是那个小伙,只不过,被骗的换成了另外的人。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很快,小伙的“碰瓷”行径被人识破。他在警察面前坦白了一切:小伙名叫党某,22岁,曾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不思悔过,不想靠劳动赚钱,而是想到了“碰瓷”这个快速致富的方法。

  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将党某起诉至五华法院。案件审理时,党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语言威胁的方法,勒索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于是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党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宣判后,党某没有提出上诉。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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