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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录取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2:32 新闻晚报
□记者张骞

  晚报讯 近日,一本招生录取中三所外地院校申请降分投档录取。昨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招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相关问题进行答疑。对第二、三、四志愿填报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如符合学校降分要求的,会采用电话通知方式联系考生。考生在此期间要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失去机会。

  在本市招生的外省市院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补填志愿录取后生源仍然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招生学校申请,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规定的降分段内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补填直接降分录取)。

  外省市招生院校降分录取政策在实行中有三个条件: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经一到四志愿和补填志愿录取后还不能完成计划;学校愿意降分录取;考生虽然没有达到这个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已在5月初填写的志愿表上填报过这个学校志愿。

  外省市院校在本市招生降分录取中降分幅度为: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到第二批本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到规定的分数线上(即按本科批次考试科目“3+综合+1”折算的高职专科线)。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院校确定。

  对第一志愿填报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如符合学校降分条件,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意见,直接降分投档;对第二、三、四志愿填报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如符合学校降分要求的,会采用电话通知方式联系考生,考生如果愿意,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书面申请,然后由学校择优录取。因此考生提供的通讯联络电话必须准确,保持畅通,否则将因通知不到,失去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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