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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限额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2:3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18日消息(记者边琪 实习生李勉)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由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发生火灾事故时,投保人对第三方受害公众的赔偿责任为目的的保险。如公众营业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投保了这个险种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在责任范围内向受害人提供经济赔偿。

  据了解,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工作为期一年,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则按营业面积大小,即每人最低责任限额的倍数确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对象先从新开办的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地方入手,以后再逐渐扩大承保面。试点火灾公众责任险还广泛发动有关经营单位力争百分之百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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