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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市民较真“王老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7:15 民主与法制杂志

  - 李 熠

  2007年4月2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收到普通市民况力彬的起诉状,被告是大名鼎鼎的广州“王老吉”凉茶厂家和销售商。民事审判庭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决定立案审理。

  喝“王老吉”凉茶 身体不适

  2007年3月下旬,重庆出现了少有的暴热天气。况力彬和妻子在外出购物时,看到了“王老吉”凉茶的大幅广告。广告称,王老吉凉茶系“依据传统配方,选用上等草本植物配制而成”,具有清热消暑之功效。看到广告后,况力彬在妻子的建议下,毫不犹豫地买了两箱纸盒包装的王老吉饮料。

  第二天,天气依然暴热。况力彬打开纸箱,一口气喝了八盒“王老吉”!没想到饮用后,他不仅没有一丝凉爽舒适的感觉,反而有些头晕目眩。第三天,也就是2007年4月2日,况力彬头晕目眩更觉严重,同时伴有耳鸣、烦热、胃不适等症状。联想到这两天饮食上并没有什么变化,况力彬怀疑是喝“王老吉”造成的,便于4月4日到重庆市渝中区第三人民

医院检查,告知医生他饮用“王老吉”凉茶后身体出现不适。经过医生的诊断,况力彬血压偏高,医生便建议他暂停饮用王老吉饮料。

  回家后,况力彬仔细察看“王老吉”包装盒上的配料说明,见配料有:水、白砂糖、仙草、蛋花、布渣叶、菊花、金银花、夏枯草、甘草。略懂中医的况力彬知道,夏枯草是一种纯中药,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药物是不能加入到食品饮料中的。药物混在食品中,可能会和食品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从而诱发药物的毒副作用,对人体产生危害。

  况力彬又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里面确实收录了“夏枯草”这一纯中草药。在不良反应中有这样的说明:“久服夏枯草,其皂苷成分对胃有刺激性。可引起皮肤麻疹、丘疹或红斑、全身瘙痒、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头晕、目眩、腹痛、腹泻、心悸等。”

  这下明白了,况力彬断定夏枯草就是“罪魁祸首”!

  之后,况力彬进一步发现,“王老吉”在广告词中宣称:“怕上火,喝王老吉!”这是明显带有药物疗效宣传的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凡是非药物的食品保健类饮料,一律不得使用带有疗效性质的广告宣传。”况力彬认为,“王老吉”凉茶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况力彬感到“王老吉”凉茶不仅漠视了法律的严肃性,更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他决定要为成千上万的消费者讨个说法。

  用法律武器说话

  2007年4月12日,况力彬打电话给销售“王老吉”饮料的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说明自己饮用“王老吉”凉茶后身体不适的情况和“王老吉”饮料加入中草药配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事实,要求公司给一个说法。

  公司吴经理接到电话后表示将这一情况立即通报给“王老吉”的供应商,征求他们的意见。两天后,吴经理和“王老吉”重庆经销处的王女士与况力彬见面。王女士承诺厂方和商家一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于在饮料配方中加入夏枯草是否违法的问题,他们还要进一步请示广州王老吉药业有限公司总部。

  但表示一定尽快给他一个说法,也给成千上万的消费者一个说法。

  况力彬见对方态度诚恳,也愿意与厂方进行协商,但饮料中不能添加药物的规定是法律明确要求的,希望他们一定引起重视并明确整改。

  2007年4月15日,距第一次沟通过了三天,况力彬接到吴经理的电话,通知他面谈答复事宜。况力彬匆匆赶到后,除吴经理和王女士外,还有一个吴经理介绍说是从总部专程赶来解决问题的刘姓中年男子。况力彬刚刚落座,刘先生就礼貌地递给他一份文件。这是卫生部于2005年4月25日给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王老吉凉茶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复印文件。

  见况力彬要开口,刘先生便抢先一字一句严肃地说:“你提出我厂王老吉饮料中不应加入夏枯草一事,经我们认真研究和查找有关文件,认为我们的配料完全合法。我们的配方经过了广东省卫生厅的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不存在任何问题!所以,对于你提出的赔偿等问题,我厂不予认可。”此时,吴经理和王女士的态度也强硬起来,商谈以不欢而散告终。

  当天晚上,况力彬一气呵成写好诉状,很快就将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和广州王老吉药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63.60元,退还货款63.60元,赔偿医药费64元,赔偿精神抚慰金7000元。

  况力彬在起诉书中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10条的规定,食品中不得加入药物,但按规定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经查,夏枯草是一种纯中药,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夏枯草未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说明夏枯草作为纯中药,不能加入到食品饮料中。广州王老吉药业有限公司公然在饮料配方中加入夏枯草,是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是药三分毒,药能治病又能致病。本人饮用王老吉饮料后,经夏枯草中皂苷成分的刺激产生头晕、目眩、胃不适等症状,正是夏枯草毒副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这一毒副作用不仅给我的身体造成损害,还对我的精神造成伤害。为了维护本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食品饮料的配方,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停止使用现有配方,停止进行虚假宣传,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决定立案后,于2007年4月2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传票。

  呼唤更多的况力彬

  况力彬确实是一个敢于较真的人。在别人看来,这根本就是一件不值一提的小事。

  况力彬的女儿说:“爸爸,你何苦去费这个神!即使你赢了官司,人家赔你也不过区区63.6元,何必冒风险给人家大公司捅个娄子?”

  况力彬说:“我不是为我个人,也不是为这几十块钱,关键是他们漠视法律的行为让我气愤。法律至高无上,我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邻居得知况力彬把“王老吉”告上法庭,更是大惑不解。有人说他是神经病。也有人说他是想通过打官司出风头。

  况力彬对别人的看法和心态是理解的。他知道,如果不是他站出来,谁也不愿站出来管这个“闲事”。

  2007年4月27日,况力彬将自己与“王老吉”较真的事告诉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杨明良教授,征求他的意见。杨教授表示完全支持况力彬的做法,说他的诉讼程序完全合法,起诉对方的法理依据也无可挑剔。他关注着这一案件的进展和判决。

  当笔者采访杨明良教授时,杨教授表达了这样的观点:“这个案子我不看重况力彬是否能赢,我看重的是一个普通市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和维护法律尊严的执着精神。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还有很多看似合理的事情是不合法的,就是需要像况力彬这样敢于较真的人站出来,以十分严肃的方式,揭出问题的实质,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和法律界人士的重视,从而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规范到法律和法规许可的范围内。”

  杨教授举例说:“细数我们社会的进步和完善,几乎每一次更合理、更有人性化的改进,都是以某些人的率先觉醒甚至付出代价为前提的。收容所出了个孙志刚,我们的收容制度得以改进;安徽芜湖市民张先著控告人事录取中歧视乙肝患者,关于乙肝歧视的条文得以废止;法学硕士郝劲松起诉

铁道部,质疑春运涨价的合法性,春运涨价的惯例也得到纠正;法学博士李刚控告国家牙防组,认为存在舞弊和不公行为,牙防组最终被撤销。况力彬也具有同样的意义。况力彬较真‘王老吉’,关于食品饮料行业的配方和宣传问题将得到重视和改善。我们的社会,需要更多况力彬这样的人!”

  况力彬也向笔者表示,他对这场官司很有信心,因为有法律依据在手,一个地方部门的文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逾越于法律之上。如果一审败诉,他将继续上诉,直到有一个满意的说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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