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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告父要求履行"赠予40万元"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02:45 新闻晨报

  □记者毛懿实习生陈婕

  晨报讯“我爸爸说了好多次,第一次说给我60万元,后来变成了50万元,最后又是40万元。”24岁的女儿晓燕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她要求父亲履行“赠予自己40万元”的承诺。昨天上午,徐汇法院首例因父母离婚引发的女儿告父赠予纠纷案,正式开庭审理。

  晓燕说,她年幼时父母离婚,她跟随母亲生活,后来父亲再婚。高考时,晓燕成绩优秀被同济大学录取,却因为母亲每月400元的微薄工资无法支付其5000元的学费,而父亲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帮助晓燕实现大学梦,她无奈只能放弃学业。“这件事情给我的伤害很大。”晓燕说,后来她虽工作、结婚、生子,可不能读大学的阴影始终笼罩着她。去年,平静的生活因为父亲老房子的动迁被打破了。

  父亲阿明由于动迁分到了3套安置住房和1笔安置款,生活有所改善。

  晓燕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父亲阿明,阿明也非常高兴。因为这几年来,晓燕与他相当疏远,阿明把这看成是改善父女关系的一次机会。“最后一次说给40万元的时候,爸爸说为了给我吃‘定心丸’,还立下字据。”晓燕向法庭呈上了字据,上面写道:“本人短期内给女儿40万元整。”晓燕说:“当时爸爸签了字,但是后来一直没有兑现。”晓燕抽泣着陈述道。

  昨天,阿明没有到庭,他的代理律师说:“阿明立下了字据没错,但当时阿明觉得有必要观察一下女儿,因为这么久没有联系了,女儿却在他拆迁老房子有收益的时候多次上门催促他给钱。”阿明的代理律师还解释了阿明不愿再赠女儿40万元的原因:原告曾带着一群人到被告家里又吵又闹。

  律师还呈上了被告方被打伤的照片。代理律师说:“晓燕为了讨要这40万元,与阿明的再婚妻子发生争吵,阿明因此决定撤销赠予,不同意赠付晓燕40万元。”

  晓燕则表示,父亲对于以前的事,始终深感愧疚,但当时他有心无力。晓燕说,尽管这份40万元的赠予书是自己书写、父亲签字的,但并不是自己强迫父亲写下的,而是父亲为让她放心才留下的书面字据。父亲现在之所以迟迟不能履行,是因为再婚家庭的牵绊。“爸妈离婚后,我其实在节假日一直去爸爸那里住。只是后来爸爸再婚以后,他的后妻说‘你有什么资格吃我的饭,你爸爸也是吃我的。’自那以后,我就不再去他家打扰了,因为毕竟他已有自己的家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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