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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打手机被疑"商业间谍" 女子被超市员工赶出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06:1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马海亮)在超市买东西,随身带有手机本是很正常的事。可梁女士却因为这个原因被超市工作人员误认为是“商业间谍”,不仅被跟踪尾随,还被“请”出了超市。对此,梁女士感到很气愤,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7月16日晚8时30分左右,梁女士在南宁市北湖安居小区内的星港超市购物。在购物过程中,有朋友发来短信,梁女士便掏出手机回复。营业员看到她一直在按手机,并未购物,以为她在将商品的价格抄下来发给别人,便过来干涉。梁女士解释后,对方将信将疑地走到一旁。过了一会儿,梁女士的电话又响了,接通后她刚说一句:“喂,哪位?”那名营业员又走过来,说她在报价格。无论梁女士怎么解释,对方都不听,还叫来一名男营业员。

  那名男营业员提出查看手机里的信息,被梁女士一口回绝。梁认为,营业员没有权力查看她的手机。双方争执不下。梁女士称,在冲突过程中,超市的营业员对她进行了语言上的威胁。后来,超市的领班张先生出面调解,答应赔偿她50元并赔礼道歉,但她没接受。梁女士说,超市侵犯了她的权利,使她的精神受到伤害。她要求超市诚心诚意地进行道歉。

  7月17日下午,星港超市领班张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6日晚,梁女士在超市内并未购物,而是拿着手机照来照去。根据他们的经验,这样的顾客十有八九是商业间谍。起初,营业员很客气地对梁女士说:“小姐,请不要抄袭好吗?这是我们的商业机密。”但梁女士仍在继续,他便将梁女士请出了超市。

  张先生认为,超市的工作人员自始至终都很和气,并未与梁女士发生冲突,也未要求查看梁女士的手机。当时,梁女士也很配合地离开了超市。在离开半个多小时后,梁女士带着她的哥哥返回超市,要求超市给个说法。经协商,张先生表示可以赔礼道歉,并以个人名义补偿梁女士50元。但梁女士不接受这样的处理意见,她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张先生认为,梁女士有错在先,超市不可能出面对其进行赔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南宁一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黄律师认为,即便梁女士真的是在记录商品价格,此行为也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因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核心特性是保密性。而超市是公共场所,所有商品都是公开展示并明码标价的。因此,仅从记录价格就推断出泄露商业秘密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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