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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仓库成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07:04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1998年期间,南京市民蔡先生和另外40多名业主先后购得南京虎踞南路瓦厂街12号的7层商住楼。入住后,小区居民竟发现,当初开发商许诺的楼下车库变成了鞋城仓库,因安全设施没有安装到位,居住安全无法保证,逃生绳、灭火器、救生哨等东西成为大部分业主的居家生活必需品。昨日,小区居民每户各出资数千元请律师,与开发商打起了集团诉讼官司,这在南京尚属首次。

  昨日下午2时许,白下区法院对此进行公开审理。据业主代表蔡先生介绍,虎踞南路瓦厂街12号商住楼是1998年由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开发销售的。楼房竣工后,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保留了一至三层的房产所有权,随后租给江苏鞋城,而4至7层40多套房子以商品房形式卖给了潘先生、吴先生这样的个人业主,地下车库作为公摊面积为所有业主共有。而地下车库内堆积了大量易燃的皮革鞋类,消防通道被堵,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一旦发生类似前几天金桥市场内的大火,后果真不堪设想。业主们也曾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都没结果。无奈之下,业主们只好在自家门口和阳台上都放了粗麻绳、灭火器等防灭火设备,万一发生意外还可以自救。本报2006年11月21日A3叠曾关注过此事。最终,业主们平均每户掏了3000元左右,共计14万元,用于打官司。

  在庭审现场,被告方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负责人没有到场,而是由律师全权代理整个案子。在证据呈送过程中,双方就车库的权属问题进行了辩论。小区居民代理律师提供了当初开发商提供的楼盘销售宣传单、房产管理部门的产权面积明示图等相关文件来说明地下车库是整个小区的附属配套设施,其所有权理所当然地就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被告方在查看了业主代理律师提供的证据后,表示对业主提供的当年楼盘销售宣传单复印件真假提出了质疑,整个庭审过程,被告方没有向法院提供明确有关车库产权归属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凭证。据被告方律师提供的材料显示,当时建设楼房时,真正的开发商是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而当时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是其下属单位,因为建邺区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没有开发销售资质,就通过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楼盘开发销售。2003年以后,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之后才实际上接手管理原先由南京市建邺区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管理的商铺。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昨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陈寅 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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