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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负连带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08:26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克元记者徐亢美)只因别人给了一点蝇头小利,本市南汇区七旬老人宋某就将身份证借出,从此留下隐患。在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轻便摩托车的驾车人逃之夭夭,而车主的名字竟是宋老汉。因此,宋老汉应对本次事故负连带赔偿责任。他没有能力支付13万元的赔偿款,经本市闵行区法院执行庭的调解,宋老汉于日前向受伤害一方支付了5万元,了结了这起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案。

  事故发生在一天晚上,徐小姐在华江路的非机动车道上被一轻便摩托车撞倒。公安机关认定驾驶轻便摩托车的卜某承担全部责任。鉴于徐小姐伤情严重,构成九级伤残,卜某溜之大吉。而卜某是借了宋老汉的身份证购买了这辆轻便摩托车,车主之名当然也就是宋老汉。因此,徐小姐将卜某和宋老汉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认为:卜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13万元的赔偿责任;宋老汉作为事故车辆的车主,对车辆的安全行驶有管理的义务,故应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无法找到卜某,宋老汉只得依靠家属偿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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