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本报讯(通讯员黄懿清记者徐亢美)近日,本市卢湾区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冒用身份骗领银行信用卡案”,案犯曹某伪造收入证明等文件,冒用李某的身份,骗领了多家银行发行的信用卡,他用这些信用卡提取现金和透支消费,使广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损失共计7.1万余元人民币。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