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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代签离婚书 女儿“大梦醒来”离婚成事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08:39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 徐丹 实习生 陈识 通讯员 郝志红)看着痛苦不堪的女婿,母亲做主代患精神病的女儿签下了离婚书。三个月后,女儿的精神病治愈了,要求法院认定离婚无效。

  李红和丈夫李大民自由恋爱,于2005年结婚,婚后一年,李红因做生意亏血本,后又和人吵架受强烈刺激患上了精神病,且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李红常常发起病来,不是摔东西就是动手打人,李大民忍无可忍,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离婚。

  李红的母亲看到女儿的精神状况如此不稳定,实在不忍心拖累女婿,也不希望夫妻两人再继续吵闹,便代女儿作出同意离婚的决定。

  哪知道离婚后三个月,李红的精神病治愈,恢复了意识的她认为离婚书的签定不是她本人意愿,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撤消离婚协议。

  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本案中,李红母亲的代理离婚行为合法有效,李红提出的理由不属于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故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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